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宋亚洲(已故) | 王明英 50% 宋静 25% 宋佳庆 25%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1029832号,硚国用(商2011)第10045号 |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35栋3单元7层1室 | 81.27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