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83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370号,湖北沃尔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09000286 | 武汉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7002GB00065F00010014 | 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23号3栋2单元2层7室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