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637号


2024-06-27  来源:本站

  陈先念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东柏路997号还建西区四期7-27栋2单元1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10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先念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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