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634号


2024-06-27  来源:本站

  广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岸区花桥街育才一村103号8栋1层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岸201400600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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