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69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404号,杜长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33320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7002038GB02006F00040004 |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常乐新城D5栋3单元6层1室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