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62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077号之三、(2023)鄂0103执12077号,刘立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6474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1009GB00005F00010016 | 江岸区建设大道959号惠园9层C室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