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54号
根据(2020)鄂0112执恢116号之二,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4015021 |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12006GB00011F00220002 | 东西湖区嘉禾园小区嘉禾园听涛公寓过街商铺栋1层1室、1单元2层1室 | |
| 2 | 东2014015020 |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12006GB00011F00220003 | 东西湖区嘉禾园小区嘉禾园听涛公寓过街商铺栋1层1室、1单元2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