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47号


2024-06-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447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258号,沈长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5私)第2627号 徐余惠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5003GB00009F00250010  洪山区青菱乡城市花园一期309栋3层3室   
2 市2015006392 徐余惠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5003GB00009F00250010  洪山区青菱乡城市花园一期309栋3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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