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47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258号,沈长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国用(2015私)第2627号 | 徐余惠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5003GB00009F00250010 | 洪山区青菱乡城市花园一期309栋3层3室 | |
| 2 | 市2015006392 | 徐余惠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5003GB00009F00250010 | 洪山区青菱乡城市花园一期309栋3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