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44号
根据(2024)鄂0104执1073号之二,韩国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4274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3007GB00004F00020013 | 硚口区古田街沿河大道626号江湾兰亭4号楼/单元4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