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37号


2024-06-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437号

  根据(2007)港执字第70-9号,李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44639号 武汉市雅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2001005GB00017F00010185  江岸区黄孝河路45号雅琪大厦(玲珑丽都)1栋/单元9层09号  李郁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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