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2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7348号之三,金冬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7190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1002GB00003F00010050 | 江岸区蔡家田小区重才里1,2,3号2单元7层1室 | 代理人金冬梅前来。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