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20号


2024-06-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420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225号,张宇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659号 向海帅,王惠龙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9GB00324F0001000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46栋2单元4层2室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宇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4199411260019)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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