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20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225号,张宇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659号 | 向海帅,王惠龙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9GB00324F0001000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46栋2单元4层2室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宇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4199411260019)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