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18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42号之一,王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51659号 | 谢芳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09002GB00011F00040014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三店农场蔬菜二公司“园艺花城”(金山银湖湾)C栋3单元6 1层601号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2执恢42号之一 解除抵押。 |
| 2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5555号 | 谢芳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09002GB00011F00040014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三店农场蔬菜二公司“园艺花城”(金山银湖湾)C栋3单元6 1层601号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2执恢42号之一 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