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18号


2024-06-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418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42号之一,王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51659号 谢芳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09002GB00011F00040014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三店农场蔬菜二公司“园艺花城”(金山银湖湾)C栋3单元6 1层601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2执恢42号之一 解除抵押。  
2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5555号 谢芳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09002GB00011F00040014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三店农场蔬菜二公司“园艺花城”(金山银湖湾)C栋3单元6 1层601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2执恢42号之一 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