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11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952号,张远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397号 | 周厚德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08GB00030F0001002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光大道2号金龙城D座7层H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