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07号


2024-06-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407号

  根据(2024)鄂0204执64号之一,陆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1546号 陆杰,刘咏芳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01006GB00054F00030086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花岭、柏木岭村联投龙湾(二期A区)一组团3栋3单元3层2号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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