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福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路9号逸城亲水生态住宅东区二期2-22栋1-4层5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453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太福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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