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媛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塔子湖街和谐大道596号新建居住项目(江岸区新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11号楼/单元41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90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媛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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