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戢琳 | 100%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46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2栋13层B2-16室 | 54.8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区S5-2栋13层B2-16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468号)为被继承人戢琳继承所得,单独所有。现戢琳已故,无子女,其所占100%产权本该由配偶高健,以及戢琳的父亲戢政策和母亲彭汉云共同继承,由于其父亲戢政策和配偶高健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由母亲彭汉云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