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88号
根据(2023)鄂0114执恢121号之二,石道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6374号 | 黄琴,夏齐国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36GB00125F00010056 | 蔡甸区蔡甸街临嶂大道龙腾花园二期1号楼4单元6层2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