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387号


2024-06-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387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2号之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9319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0010GB00003F00090106  东西湖区径河路6号“远洋世界”三期B1区3-27栋2单元13层4号  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4执恢12号之二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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