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3R2地块新城佳苑5-10座住宅楼,S1、S3商业楼,地下室及三座配电房7栋29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69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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