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7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34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1002760 | 杨进松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3004GB00007F00010320 | 江汉区江汉区发展大道299号顶琇·晶城2栋16层4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程翼慧(台湾居住证:830000198009110064、通行证号码:00013676)名下。 |
| 2 | 江国用(商2011)第189666号 | 杨进松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3004GB00007F00010320 | 江汉区江汉区发展大道299号顶琇·晶城2栋16层4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程翼慧(台湾居住证:830000198009110064、通行证号码:0001367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