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488号


2024-06-21  来源:本站

  武汉恒达房屋开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48号恒达·盘龙湾桂苑210栋-1-3层2室的《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武房初证黄字第201500166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恒达房屋开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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