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唐宏美,李裕文(已故) | 李青 50% 唐宏美 50%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10137号,洪国用(2014商)第4464号 | 洪山区中北东路165号东湖尚郡3栋15-16层06室 | 102.87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