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57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00号,余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5970号 | 华先锋,程满意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0012GB00007F00090018 | 东西湖区环湖中路东铁塔路新澳·阳光城 西区9栋2单元6层0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