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56号
根据(2023)鄂0111执6081号、(2023)鄂0111执6081号之三,朱飞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45471号 | 胡淑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0GB00031F0007034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4号曙光·星城B区(H2、T2)10号楼14层1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