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49号
根据(2023)赣01执恢206号之六、(2023)赣01执恢206号之三,向东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2039号 | 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2002GB00001F00350004 | 江岸区健康街66号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园绿地项目(二期)S10-b号楼1-2层(1)商号 | 向东平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