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4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345号,程文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8458号 | 曹中新,彭和枝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05GB00003F00220118 | 江岸区金桥大道38号绿色新都四期402-403栋402-2单元11层1室 | 程文芳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