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427号


2024-06-19  来源:本站

  汪文木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前进二路39-59号1栋3单元2楼1,2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改2000)第235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文木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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