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336号


2024-06-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3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099号之一,李光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4431号 阮景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4GB00003F01320076  江岸区汉口花园二期D区9栋4单元6层1室  李光明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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