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099号之一,李光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4431号 | 阮景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4GB00003F01320076 | 江岸区汉口花园二期D区9栋4单元6层1室 | 李光明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