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博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8号博瀚科技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一期8栋/单元3层2号的《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武房初证湖字第201502189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博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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