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福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新华集739号乐佳还建小区(家园建设行动)二期17栋3单元6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195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辉福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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