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892223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4、K6-S3、K6-S4栋K6-4单元15层10号 | 坐落为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4、K6-S3、K6-S4栋K6-4单元15层10号更正为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4、K6-S3、K6-S4栋K6-4单元15层8号 | 不动产证明号为鄂(2016)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112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