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325号


2024-06-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32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696号之三、(2023)鄂0103执12696号,黄欢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商2013)第4627号 彭远春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2003GB00018F00040152  江岸区后湖乡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5栋2单元21层3室  张思怡前来办理。 
2 市2013011270 彭远春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2003GB00018F00040152  江岸区后湖乡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5栋2单元21层3室  张思怡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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