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32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696号之三、(2023)鄂0103执12696号,黄欢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3)第4627号 | 彭远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2003GB00018F00040152 | 江岸区后湖乡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5栋2单元21层3室 | 张思怡前来办理。 |
| 2 | 市2013011270 | 彭远春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2003GB00018F00040152 | 江岸区后湖乡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5栋2单元21层3室 | 张思怡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