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344号


2024-06-17  来源:本站

  王卉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二七街赵家条144号科技村公务员住宅小区(一期)4栋27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01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卉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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