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313号


2024-06-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31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401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46705号 王安如,喻顺兰,余杨春,李云秀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8001GB00003F00020014  江汉区江汉区前进一路东侧万科金色家园二期1栋2单元6层03号  协执过户至喻顺兰、王安如各享有50%所有权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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