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328号


2024-06-15  来源:本站

  叶重秀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岸区长青广场裕馨园3栋1单元9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04)第391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40584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重秀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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