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92号
根据(2023)鄂0191执恢1029号之一,吴小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1491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4GB00230F0002017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R2地块观湖名居5栋1单元1层4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吴小勇(公民身份号码:420114197409182238)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