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297号


2024-06-14  来源:本站

  吕艺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龙阳大道33号南国明珠一期六组团27栋1单元7层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商2008)第0046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800326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艺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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