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701234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蔡桥刚 | 50% | 夏201004208 | 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普安村利民新区3幢1单元101号 | 65.9800 | 蔡桥刚的50%份额由蔡恩霆继承,闰金华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