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235号


2024-06-12  来源:本站

  薛玉梅,郑正宏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一(北地块)18栋1单元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969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玉梅,郑正宏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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