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213号


2024-06-12  来源:本站

  周保香、谈宝华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朝阳里94-1号(区机械厂房改房)2单元4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23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保香、谈宝华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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