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61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31号之一,梅赛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0714182号 | 史志启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7001033GB00161F00010001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街435号/栋1-4层 | |
| 2 | 武新国用(2009)第转2166号 | 史志启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001033GB00161F00010001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街435号/栋1-4层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