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151号


2024-06-11  来源:本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46号绿色新都(二期)207栋1单元9层2室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岸201200380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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