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249号


2024-06-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24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908号,王志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153号 赵丹丹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0011GB00008F00260024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东银湖·水印桃源26栋1单元4层2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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