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47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125号之一,黄倩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300478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08005GB00005F00060073 | 江岸区二七路89号(东立国际三期)35栋1单元2层5室 | 黄倩倩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