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九头鸟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藕塘小区A栋东自大厦13层12室 | 420103007001GB00025F00010263 | 59.1300 | 住宅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