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44号
根据(2023)鄂0116执680号之三,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47137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5GB00030F00200158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恒大龙城三期住宅项目87栋/单元1层商7室、89栋/单元1-2层商17室 | 法院已将该两套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 2 |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47137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5GB00030F00130009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恒大龙城三期住宅项目87栋/单元1层商7室、89栋/单元1-2层商17室 | 法院已将该两套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