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39号
根据(2023)京04执恢182号之三,陈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8862号 | 武汉市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2002GB00269F00400001 | 江夏区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汤逊湖山庄兰花苑2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