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23号
根据(2023)鄂0116执680号之二,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HPBC20160131-20 | 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15GB00022F00230020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航天龙城一期13号楼栋2单元1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178361372P)名下。 |
| 2 | 武房初证市字第2015008855号 | 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5GB00022F00230020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航天龙城一期13号楼栋2单元1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178361372P)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